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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6〕7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

        整改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80号)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7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34号)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积极行动,围绕重点,扎实推进,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较好地完成了环保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开展,各级政府、企业、公众的环境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管理自觉性进一步提升,违法问题同比呈下降趋势,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我市连续6年在每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强调:“要创新环保监管模式,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对环境违法零容忍、用重典、严惩处。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决不手软”。邢国辉市长在市环保局调研时指出,“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不仅仅是环保部门一家的责任,更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全市上下要实行最严格的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提高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部署,强化调度。《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出台后,我市迅速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制定了各自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责任,确定了目标任务。5月19日,市政府召开石家庄市环保工作现场观摩会,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现场调度,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鹿泉区、矿区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现场会议精神,互相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织密网格,细化方案,有效促进了大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中,我市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媒体积极配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市先后出动700余人次,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是否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方案制定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污染源责任清单上报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录入准备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导。同时,采取“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直接曝光)及暗查、抽查方式,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督导检查中查处的问题向县(市)、区进行了通报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各级各部门对照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健全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了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和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了“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强化了科技执法手段;实现了全市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稳步推进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2015年,市、县两级根据省政府和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环保网格管理体系,制定并印发了《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推进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18号),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目前,全市建成一级网格24个、二级网格289个、三级网格4273个,289个乡镇(街道)、园区(二级网格)均成立了环保所,共配备专职人员441人、兼职人员422人,各级网格职能、工作流程、运行机制、档案、台账、宣传信息公开样式做到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初步实现了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在管控点源、面源污染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各县(市)、区在环保网格化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井陉矿区投资20余万元,建立了环保网格化视频监控指挥中心,统一制作了200余块网格化环境监管公示牌,各乡(镇)、街道办设立了独立的网格化办公室,配备两人从事专职环保工作,两人兼职环保工作。投资100余万元,在全区4家焦化厂、4家煤货场和40余家洗煤厂安装了高清监控摄像头,联入区网格化视频监控指挥系统,实现了对全区重点工业企业24小时监控指挥,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排污行为。长安区长丰街道办事处为每一名环保监督员配置手持外拍设备,一旦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并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新乐市利用电子地图,对网格化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源制作电子图像文档,地理位置标注清晰,强化了数据监控。新华区给各级网格主要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配备了手机执法终端174部、电脑16台、巡查车辆30辆,有效提升了各网格的监管效率。

        (二)基本摸清排污单位污染物现状。2015年,我市共录入排污企业10547家。除一般监管对象外,污水排放申报单位(不含污水处理厂)1655家,废气排放申报单位2361家,固体废物排放申报单位1474家,噪声排放申报单位1220家(申报不包括关停、取缔、自然停产和破产单位),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违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扎实推进。我市严格按照要求处理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先后多次调度违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对违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同时,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帮助企业尽快按照审批程序完善手续。2015年,我市共排查出违规违法建设项目3665个。其中,符合完善备案824个、符合整顿规范1016个、需淘汰关闭1825个。截止到目前,已经完善备案101个、整顿规范22个、淘汰关闭1581个。此项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我市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环境保护相关信息。一是全面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市环保局网站对重点监管对象、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违规违法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二是市环保局印发了《石家庄市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并督导全市89家国控重点企业完成了环保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全市所有国控企业都安装了污染物实时排放显示屏。显示屏安装在厂区门口便于公众监督的位置,数据与中控室、在线监控数据一致,显示内容包括日期、污染物产生源名称、污染物排放种类、标准及小时浓度均值,实现了污染物排放实时公开。三是主动公开重点信访案件信息,每季度在《石家庄日报》对重点信访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四是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都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环境信息,保障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着力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治理。对园区产业定位和项目选址区域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严格把关,坚持不符合不审批,从源头上遏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目前,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我市已完成30个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与此同时,对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较好,配套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六)对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了有效排查。经排查,我市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平山县驼梁自然保护区),没有发现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全市1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排查出违规项目459个。其中,已关停227个、取缔85个、整改114个,33个涉及民生和历史原因的尚未处理。

        (七)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我市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出台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重点排查了以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行为;清理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违规协议和制度;废除了个别县制定的“宁静日”等“土政策”。

        (八)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渠道,我市环保信访举报中心实行了24小时工作制度,保证了12369举报电话畅通。2015年,我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954起,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有效提高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我市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全年共发放举报奖金8.4万元。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出现赴省进京重复访环境案件。

        三、主要做法

        我市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大力提升服务水平,既有效打击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又积极帮助企业化解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

        (一)对照“新法”,严格执法。我市始终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六个一批”(按日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移交移送一批、约谈公布一批、强制执行一批)。一是严格处罚环境违法企业。截至目前,共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52个,罚款2037.69万元;对288家企业实施了限产停产;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43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852家企业实施了强制取缔。二是严格执行按日计罚和查封扣押。对中节能晋州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行为进行了按日连续计罚,共处罚177万元;对统万珍极食品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污水连续超标行为进行了按日连续计罚,共处罚14.4万元;对平山县石家庄洁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和刘立国添加剂厂实施了查封扣押。三是全面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全市侦办各类环保案件381起,打击处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521名。其中,破获各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0名,刑事拘留321名,批转逮捕58名,移诉214名,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督办整改,跟踪问效。我市对环保部督办的5个、省环保厅通报的15个问题逐一进行了督办,对国家、省、市领导的145个批示件进行了查处,并及时按要求进行了后督察。同时,对长安区、新华区等10个县(市)、区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排污费征收、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年度环境监察计划执行情况和2013年以来部署的后督察案件开展了稽查。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及时纠正了县(市)、区执法不规范行为。建立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全部89家国控企业、12家省控企业按照“企业自评、部门评估、等级公示、等级确定和信息发布”的程序,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没有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企业。

        (三)强化培训,广泛宣传。我市先后7次组织县(市)、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规范了标准,明确了要求,参与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各级工作人员政策掌握准确,工作积极主动,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宣传力度,我市召开了环保工作新闻恳谈会;与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策划打造了我市第一档环境保护类广播栏目《绿色家园》;通过电视、广播、公交电视、出租车车外屏幕、户外LED大屏等各类媒体,适时播发环境保护大检查有关信息。截至目前,共编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简报》32期;在《中国环境报》等各级媒体刊登环境保护大检查新闻稿件35篇。

        (四)提升服务,加强帮扶。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为强化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同时让排污单位和广大群众更好地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编写了《石家庄市企业环境管理要求(负面清单)》,下发各县(市)、区和全市89家国控企业。企业对照要求,建立了岗位职责明确、运转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我市入企帮扶计划,制定了环保系统入企帮扶方案,对2276家规上工业企业、316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185家培育入统的规下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了帮扶,及时化解了困扰企业环境与发展方面的难点问题。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市建市之初的规划是一个中型重化工城市,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与大省省会的定位极不相符,长期以来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80年代初以来,乡镇企业发展迅速,高耗能、耗水的化工、造纸、制革、火电、食品等各类“十五小”、“新六小”企业遍地开花,造成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小、非、违”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虽然我市环保大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相比,我们在工作中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各部门在学习理解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还存在多头执法、政出多门、职责交叉等现象,还没有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二是环保网格化发展不平衡,基层基础薄弱问题当前仍比较突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稀缺,专业检测设备缺乏且较为落后。三是虽然各县(市)、区环保网格化体系已全部建立,但从日常检查看,从对国家、省通报、转办、查处和各级领导批示的145件重点案件查处情况来看,“小、非、违”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占90%,三级网格日常管理职责还存在落实不到位、有盲区、有死角的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以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为抓手,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一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在网格中不仅监管好重点污染源,还要加大对“小、非、违”企业的打击力度,确保做到一旦发现污染源,能够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二是严格执行新法、加大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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