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要求,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将原《通告》中第一条第二项: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5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调整为: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6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
二、将原《通告》中第二条第二项: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5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 (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调整为: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内高架桥及快速路主路;每天6时至23时限制通行三环路以内除高架桥及快速路主路以外道路。
其他事项仍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