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 息不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一)局领导成员及分工,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处室设置;
(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产业扶贫等相关政策法规;
(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局规范性文件;
(五)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办理结果,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
(六)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七)重大农业科技推广技术;
(八)农业部和河北省发布的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
(九)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信息、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
(十)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十一)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结果;
(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产业扶贫等相关政策法规;
(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局规范性文件;
(五)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办理结果,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
(六)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七)重大农业科技推广技术;
(八)农业部和河北省发布的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
(九)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信息、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
(十)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十一)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结果;
(十二)农业突发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
(十四)局系统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的职位、条件、结果,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情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数量、条件、结果等;
(十五)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十三)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
(十四)局系统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的职位、条件、结果,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情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数量、条件、结果等;
(十五)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十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十七)会议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等;
(十八)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十八)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http://www.sjznm.gov.cn/ 当面受理点: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建华南大街371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311-69117600。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2.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建华南大街37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311-69117600 传真号码:0311-69117800 邮政编码:050000。
3.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分别办理。对属于申请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分类答复。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 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不予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首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具体如下: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四、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311-691176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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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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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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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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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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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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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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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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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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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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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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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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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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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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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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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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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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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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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按“一事一申请”原则提出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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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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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提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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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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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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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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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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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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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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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